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邕江滨水区域专项规划的公示

审批
广西-南宁-邕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 《邕江滨水区域专项规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1 08:00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对《邕江滨水区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

(四)《中华人民**国防洪法》

(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六)《****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八)《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

(九)《城市绿化条例》

(十)《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十一)《**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十二)《**壮族自治区****山保护条例》

(十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四)《**市城市绿化条例》

(十五)《**市公园条例》

(十六)《**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十七)《**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

(十八)《**市国土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十九)国家、地方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规划范围总面积约56平方千米。纵向范围自邕江上游老口航运枢纽至下游**水利枢纽,沿江总长约74千米;横向范围以邕江常水位线为起始线,向城市蓝线划定的水域保护边界及陆域适当延伸;亲水活动管控范围落实已划定的禁钓区、禁泳区及群众亲水区域方案。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5年,规划期限为2026至2035年,近期规划到2030年,远期规划到2035年。

(二)规划目标

规划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向上衔接《**市国土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战略部署,向下为邕江滨水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提供细化传导与实施指引,统筹协调水域、滩涂、陆域的关系,明确分级分类管控边界与建设引导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邕江滨水区域的纵向与横向范围,构建“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两级管控体系,建立“水域—滩涂—陆域”分层管控体系,划定生态缓冲区、景观游憩区、城市建设协调区、历史文化展示区四类功能分区;二是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域控制线、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重要市政设施黄线、集中建设区范围线等重要控制区(线)及其管控要求;三是划定七个重点片区,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控与引导;四是塑造生态民俗、科技创新、文化核心、山水休闲四个区段特色风貌,强化规划控制引导;五是完善重要开敞及亲水活动管控,衔接禁钓区、禁泳区及六处群众亲水区域。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

五、公示地点

(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公告公示”栏。

(二)****规划公告栏(**市锦春路3—1号)。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意见的,请于公示期(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包括真实的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于相关利害关系人反映涉及利害关系问题的,还应当提供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管理科(联系电话:0771—****346,邮寄地址:**市锦春路3—1号********管理科,邮编:530021)。

****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