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2.8571%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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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2.8571%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4231.66 万元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所在地区**省**市
受托机构 交易机构
****刘经理010-****6606
项目联系人周淑燕186****6302
项目负责人高博010-****5379、136****110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开元大道258****中心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 聂新生 企业类型 A****201
成立日期 2015-07-15 注册资本(万元) 31,5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8915B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人) 24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公司 75.2381
**** 22.8571
**市恒泽****公司 1.9048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14.461017 -12677.813945 -12771.18943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378.555387 4024.006966 18354.548421
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8-31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823.490427 383.712987 382.78684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909.833248 4172.497985 18737.335263
评估机构 **中****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7-23 基准日审核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 22,378.560000 22,537.520000
负债总额 4,024.010000 4,024.010000
净资产 18,354.550000 18,513.5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231.651495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安排通知》以及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联交所及****(以下简称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置于**联交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建设路20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857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8571%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交易所**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为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我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已自行了解并对照****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并在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自身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我方已知晓并同意,**联交所向我方出具的《交易安排通知》以及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我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我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银行账户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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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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