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询比,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2026年冬训运动员营养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供应商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拨款
(五)供货期限: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货物配送至我校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
(六)采购内容为保障我校摔跤队2026年冬训及年度冠军赛备赛工作有序推进,采购摔跤队冬训所需运动员营养品,发放对象为摔跤队正式在编运动员、试训运动员及部分具备发展潜力的集训运动员,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七)核心技术要求
1.为严格执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严控兴奋剂安全风险。本项目采购****总局、****研究所及全****研究所推荐目录内产品。供货时****总局****中心****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2.产品交付时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八)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包干总价,包含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税费、随货资料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成交后不再增补费用。
2.供应商报价须附明细报价表,列明各产品品牌、单价及项目总价,注明各产品是否为推荐目录内产品。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生产厂家参与报价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所投产品满足本公告核心技术要求;
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评审标准
满分100分,采购人对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评估方案部分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方案部分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评估方案、投标报价部分评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一家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注:采购方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方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书须采用信封包装并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报价函、分项报价明细表;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复印件;
(3)所投产品对应兴奋剂检测合格报告;
(4)商务响应承诺函(含供货周期、质保、验收、不转包分包承诺等内容);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及食品安全处罚承诺书。
(一)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8:00(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二)报送地点:****训练科****大学**一路36号)。
(三)联系人:张睿智,联系电话:139****0587。
1.供应商应当提前充分踏勘、了解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比产生的全部成本;无论询比结果如何,采购人均不对供应商参与报价产生的任何费用予以补偿。
2.递交报价文件即视为供应商认可本询比公告全部条款;未响应本公告实质性条款、报价文件未密封、未加盖公章、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逾期送达的报价,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3.中选供应商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不得背离本询比公告及供应商报价承诺的内容。
本公告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体育局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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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