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拟单一来源采购“法律文书综合送达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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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单一来源采购“法律文书综合送达服务项目”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单位:****

2.项目名称:法律文书综合送达服务项目

3.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法院立案数为结算依据,实行“按件计费、据实结算”:1.审判案件:按60元/案件标准核算;2.执行案件:按100元/案件标准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必须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法院诉讼法律文书受邮政专营制度约束,民营快递企业依法不得承接寄递业务,市场上无其他符合法定资质的服务商,只能由国有邮政企业提供本项送达服务,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综上所述,本项目因法律强制性专营规定限制,市场无其他合格服务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条件,建议本法律文书综合送达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实施采购。

经专家论证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州**市铸警**侧**州(**)智慧物流产业园3幢7-11号

三、公示时效(5个工作日)

2026年9月 29日至2026年10月 10日

四、 其他补充事宜:

1.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陈**

****财政局

中职

2

孟丽萍

****建设中心

高工

3

朱永刚

****管理处

高工

2.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省**州**市**路

联系人:黄睿彬

联系电话:0873-****647

2026年9月2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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