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一公示,睡不踏实的通常是三方:排在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组织评标的招标人,还有在评标报告上签了字的评委。
因为都知道,这几天最容易接到两个电话:一个是招标代理打来的,"有人对评标结果提了异议";另一个是监管部门打来的,"你单位被投诉了"。
今年3月,**市****管理局印发《**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池公管〔2026〕7号),把异议和投诉的规矩讲得明明白白。看懂下面这几条,公示期心里就有底了。
新规明确:投诉要自知悉之日起10日内提出,而且必须实名、书面。
对评标结果不服的,得先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异议;对答复不满意,才能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监管部门书面投诉。
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公示期都过去半个月才想起来“要讨个说法”,大概率连门都进不去。
这是新规里最有分量的一条:谁主张,谁举证。
你说中标人的奖项证书是假的 → 得提供颁奖单位的证明材料,或公开可查的信息来源;
说人家业绩造假 → 得拿出业绩所属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说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有水分 → 同样如此。
空口白牙一句“我怀疑他造假”,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有效线索的,监管部门直接不予受理。
以前有些人把投诉当成竞标的“第二战场”——标丢了一定要投诉一下,搅黄了再说。
新规这次把路堵死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证、拿不出任何有效线索,都算虚假、恶意投诉,一律驳回。
更狠的是这一条:
连续12个月内三次以上异议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也属于恶意投诉。
投诉不是零成本的。砸不出问题,砸的是自己的信誉。
流程是摆在明面上的:监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会听取你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还会组织质证。
你要做的就是一条:配合。如实提供资料,该说明的说明清楚。
特别提醒一句评标界的同行:
新规第十八条写得很直白——评标委员会成员拒不配合调查的,可以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上报,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这张评委证,比任何一单生意都金贵。
异议和投诉,本来就是法律给投标人的救济渠道,该用要用。但今年之后,在**投标,拼的是证据和时效,不是嗓门和运气。
公示期那几天,与其提心吊胆等电话,不如把自家材料的每一页都过一遍。
经得起查,才是最硬的底气。
《**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全文及9个附件(异议书、投诉书等文书模板),需要的朋友可以在后台留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