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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宿路面项目水稳、沥青及混凝土摊铺及附属工程招标文件澄清补遗书
编号:02
| 本招标工程就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公告: |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条款:投标人应按要求将签字、盖章胶装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招标人一份,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3.7.3条款: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与投标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书代写 因投标人对上述两则条款有异议,现招标人做出统一回复: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要求将签字、盖章胶装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招标人一份,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 **至**高速公路**至**段路面工程施工项目LS-LYG23标段项目经理部 日期:2026年10月1日 |
| 1 | 水稳沥青摊铺及附属工程工程限价补遗书(02).pdf | 167.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