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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0-01
| 项目名称 | 销售III类射线装置(X光行李安检机)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石板镇**村大坝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3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荣莎 |
| 联系人 | 荣莎 | 联系电话 | 151****2749 |
| 项目投资(万元) | 0.1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0-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为销售 Ⅲ 类射线装置(X 光行李安检机)项目,仅从事购销贸易。不在本经营场所贮存、存放、调试射线装置;设备由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本场地不进行射线装置操作使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本项目仅贸易经销 Ⅲ 类射线装置(X 光行李安检机),不在本经营场地贮存、通电、调试射线装置;设备由持证厂家直接发给终端客户。本场所无射线产生,无辐射污染物排放。建立购销台账,留存厂家辐射安全许可及产品防护检测资料。 | ||
| 承诺:**** 荣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荣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