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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等有关规定,经参保失能人员自主申请,师市医**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上门评估,现将第十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
公示期: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第****管理中心反映情况。
举报电话:0997-****310****中心长护险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