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26-2028年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苗木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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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2026-2028年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苗木采购;

2.最高控制价(含税):45万元。

3.采购报价表:详见附件2;

4.报价要求:

4.1本项目为市政乔木、灌木的整体采购,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苗木费、运输(含搬运)费、苗木损耗费用、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企业管理费、税费、利润、等一切完成项目所需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2本项目投标报价形式为《**工程造价管理》中参考(不含税)信息价折扣(%)(举例说明:下浮10%则填90%不下浮填100%),投标人仅需填报综合平均折扣率及适用增值税税率,无需填报苗木明细单价。

4.3评标按照综合折扣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折扣率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人;若评标价相同的,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综合平均折扣按百分比形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4本项目中标综合平均折扣在合同期内不再调整。按以下方式按实结算:每批次苗木采购结算费用=【当月(或当季度)**工程造价管理公布园林绿化苗木的(不含税)信息价×中标综合平均折扣×(1+成交人投标填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实际采购数量。结算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5具体苗木参数要求以《**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苗木胸径为定价依据,冠幅、株高依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

4.6中标通知书中采购金额为预估金额,以实际采购的需求为准;若合同到期(包括期限到期、金额达到到期),未采购的金额不再采购。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送**期:截止时间 2026 年10月 12 日上午 10 :00 ;标书代写

2.送达方式:以密封的文件袋(文****公司名称)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省晋****广场1期2号楼902商务拓展部,联系人:孙工159****1311(需电话确认文件情况),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中标方式及合同事项:

1.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起15个日****公司签订合同;

2.合同金额:公告产品数量为预估金额,以实际采购的需求为准;若合同到期(包括期限到期、金额达到到期),未采购的金额不再采购,合同金额为45万元;

3.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45万元(含税)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先达到者为准;

4.付款方式:

4.1分批供货,每批次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完整的付款材料(含该批次的数量、验收合格证明、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将该批次对应当期苗的参考价格进行核算,双方确认无误后15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100%的货款。

4.2采购人实际付款金额=该批次的货物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取小数后两位,四舍五入)-成交人应付上一批次的违约金(如有);成交人逾期提供发票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付款期限。未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验收方式:

1.按批次验收:苗木的起挖、装卸、运输、包装等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出圃前应严格按照要求整形修剪,应注意保持自然的树形,保持树冠完整,不修剪维持冠形的枝条,只可适当修剪内膛细弱枝、重叠枝、下垂枝、枯死枝条。

2.乔木类苗木的土球应按规范捆绑草绳;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体和造成散球。挖掘、吊装、运输中应对树干、枝条、根系采取保护措施,应捆拢树冠,固定树干,防止损伤树皮,避免枝条劈裂。起吊时不得用绳索直接缚捆根颈起吊。对于苗木在起挖、装卸和运输时,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树皮损伤的苗木,采购人有权拒收。

3.袋苗在装卸车时严禁抛投,应轻拿轻放不得损伤苗木,袋苗土球开裂、散球,采购人有权拒收。

4.苗木运输至施工现场后,成交人需根据采购人现场安排分运至各施工区域,配合采购人完成苗木种植。

5.运输及装卸: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并供应至采购人指定的作业地点。成交人自行承担苗木运输、装卸工作及因此造成的风险。

6.验收不合格苗木由成交人无条件退回调换,退货、二次运输全部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六、供货要求:

1.成交人应提前做好必要的供苗准备。采购人用苗前,通知成交人用苗数量、品种、规格、送达地点、联系人等。自采购人通知发出后,成交人于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苗(在供苗环节的5个日历日内,成交人需在收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落实苗木选苗点位,并通知采购人赴现场选苗,成交人配合在36小时内完成所需苗木的确认,苗木确认后成交人应立即组织起苗、包装和运输)。

2.在确保苗木的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参数要求,保证树形优美、骨架完整、优等苗等标准后,将树苗按采购人的供苗计划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每批次供货须随车提供苗木检疫证书,无检疫证书苗木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按成交人违约处理;现场验收不合格苗木当场退回。

3.超出《**工程造价管理》清单范围的苗木采购需求,采购人同成****小组每季度向至少三家同类企业进行询价,成交人按询价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进行供货,结算费用纳入合同金额。超出本次采购清单范围的同一货物只询价一次,询价后如有后续采购将列入清单内结算,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

七、违约条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签约合同价10%违约金。

2.成交人需按采购人供货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供苗,如成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供苗,每延期一日须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单批次违约金不超过该批次结算金额的20%;逾期满5日的,除收取前 5 日合计5000元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进行采购或解除合同,第三方采购产生的合理差额及采购人因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成交人赔偿,但赔偿金额不与前述违约金重复计算。采购人选择继续履约,逾期超过5日之后仍按每日1000元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成交人仍需补足赔偿;支付违约金不免除成交人履约及赔偿损失责任。

3.针对《**工程造价管理》清单范围外苗木采购,成交人拒不配合、拒绝按询价最低价格供货,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单次违约金1000元;采购人有权直接向第三方采购,第三方采购产生差价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4.苗木质量不合格需退换货的,退换货时间仍包含在原供货通知的供货期限内,不额外**供货时间。未能在原供货期限完成合格苗木调换的,按本章节第2条供货逾期条款执行违约责任。

5.成交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为根本性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另行向第三方进行剩余苗木采购产生的差价损失、额外费用。

①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②成交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苗木检验证书、提供虚假材料等;

③成交人批量供应不合格苗木,并且明确拒绝退回、调换整改的;

④供应苗木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询价公告、合同及采购人项目要求;苗木经一次或多次调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经采购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⑤未按供货通知要求按期供货,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供货逾期,或单次供货逾期超过5个日历天,经采购人催告后仍未整改的;

⑥针对《**工程造价管理》清单范围外苗木采购,拒不配合联合询价、拒不按询价最低价格供货,经采购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配合的;

⑦在苗木起挖、运输、装卸履约环节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人拒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人****公司吵闹或造成采购人垫付赔偿款的或者:对方拒不到场处理,或经我方通知拒不到场处理,积极垫付医疗费用等情况;

⑧成交人违反本合同其他主要合同义务,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拒不改正。

6.成交人在苗木起挖、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以及苗木损坏等,全部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情形一:中标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采购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为本项目己付出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支付。

8.采购单位违约责任:若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付款利息。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成交人、采购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法院诉讼解决;

3.本询价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4.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填报的联系邮箱及微信号,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履约相关文件、文书的有效电子送达渠道;采购人向该邮箱或微信号发送电子文件即视为完成有效送达,投标人应及时查收并反馈。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 2026 年10月12日上午10:00 ;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标书代写

十、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2026 年10月13日(一个工****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15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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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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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购报价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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