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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财资〔2025〕13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房屋、车辆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选聘。现将选聘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房屋、车辆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
****。
三、选聘方式
公开选聘。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9月26日。
开标地点:****学院二楼会议室。
五、评审情况
****委员会评审,确定拟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如下:
拟选聘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
六、公示期
公示期: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30日(共3个工作日)。
七、异议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选聘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异议受理:孙老师 181****6670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00,16:00—19:00。
八、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程序向拟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特此公示。
****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