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榆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吴堡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

审批
陕西-榆林-吴堡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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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中****公司**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中****公司**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县张家山镇、辛家沟镇、郭家沟镇、寇家塬镇,属**建设类项目。项目由塔基及施工场地区、直埋电缆区、牵张场区及施工道路区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3.9256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方挖填总量3.8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94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11万立方米),填方1.94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1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7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5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10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不涉及拆**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25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投资115.3035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6735.2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许可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各项要求,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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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应及时在“**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验收等信息。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开工之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事项

(一)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工作站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工作站。生产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尤琼 电话:0912-****08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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