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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11119J | 建设单位法人:张鹰 |
| 崔智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太昊路1号 |
| ******工业35****电站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4.****6707,114.****1478,114.****7926,114.****8766,114.****1207,114.****1133,114.****6173,114.****7736,114.****451,114.****3536,114.****9513,114.****2801,114.****2328,114.****3147,114.****0457 纬度: 33.****9689,33.****4674,33.****1311,33.****6358,33.****6032,33.****1904,33.****1276,33.****1997,33.****5757,33.****6689,33.****7285,33.****9575,33.****9013,33.****916,33.****052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4 |
| 周环审〔2023〕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72 |
| 4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1111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CCQ57Q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7MACNNENH91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2764/2026-08/28/202********514****20256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工业110kV变电站工程:**工业110kV变电站,主变户内布置,主变终期规模3×50MVA,本期1×50MVA。110kV出线终期4回,本期2回。 (2)汾河~祁庄π入工业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3.85km,其中同塔双回架设3.6km,单回路架设0.055km,双回电缆敷设0.195km。同时,拆除原110kV汾河~祁庄线路0.03km。 | 实际建设情况:(1)**工业(丛碧)110kV变电站工程:**工业(丛碧)110kV变电站,户内布置,主变终期规模3×50MVA,本期1×50MVA。110kV出线终期4回,本期2回。 (2)汾河~祁庄π入工业(丛碧)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3.77km,其中同塔双回架设3.5km,单回路架设0.075km,双回电缆敷设0.195km。同时,拆除原110kV汾河~祁庄线路0.03km。 |
| 本项****电站站址与环评阶段一致;本次验收调查阶段线路路径与环评阶段对比,部分路径因建设条件限制发生偏移,线路最大横向位移未超过500m;线路路径总长度较环评减少0.08km,共减少2处敏感目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妥善处置;要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2.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和周围居民区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3.送电线路与公路、河道、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跨越河道时,应按有关要求施工,防止水土流失。 4.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噪声等各项污染因子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5.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现场调查,施工期间已加强了环境管理,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了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已分别收集存放,并及时进行了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了防雨、防扬尘等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并采用了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均进行了密闭,并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规定路线进行运输,减少了扬尘的产生。根据现场调查和施工资料,变电站已建2.3m高实体围墙,施工期间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现象。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建成后已及时恢复了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了水土流失。 2.根据现场调查,本期**1#主变选用油浸式自冷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根据《电力变压器试验报告》,本期**1#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为58dB(A),满足不高于63.7dB(A)的要求,且变压器布置在配电装置楼室内。根据现场监测,变电站围墙围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和4类排放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现场调查,110kV变电站本期已建有效容积为30m3的事故油池,可够满足容纳最大单台主变压器设备油量的100%的要求,截止到验收调查期间工业(丛碧)110kV变电站未产生废变压器油,若后期主变维修及事故时产生了废变压器油,将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3.根据现场调查,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22.4m,跨越河流和道路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23.2m,满足标准要求。根据现场调查,线路跨越河道时,临时土方及材料堆放已远离河道一侧,并进行苫盖,防止了水土流失。 4.经调查,建设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经现场监测,****电站围墙外四周、输电线路调查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以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控制限值要求。经调查,建设单位已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5.经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已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已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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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根据现场调查,110kV变电站本期已建有效容积为30m3的事故油池,可够满足容纳最大单台主变压器设备油量的100%的要求,截止到验收调查期间工业(丛碧)110kV变电站未产生废变压器油,若后期主变维修及事故时产生了废变压器油,将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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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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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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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施工期间已加强了环境管理,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了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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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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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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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