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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等要求,现将****隧道窑焙烧烟气排口TLG-3110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内容(含比对验收报告+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隧道窑焙烧烟气排口TLG-3110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
建设地点:**省**市**县潞田镇银塘村五组
建设单位:****
验收内容:****隧道窑焙烧烟气排口安装1套******公司生产的TLG-31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湿度。主要验收该套在线监测系统联网、试运行、调试、验收比对检测等情况。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1月2日(自公示之日起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8****344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