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2026—2028学年校服采购
更正公告(二)
招标编号:****
各潜在磋商供应商:
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中学2026—2028学年校服采购( 招标编号:****)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
| 1、技术响应 |
24.00 |
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中技术要求的所有内容的逐项响应承诺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要求或优于招标要求 (正偏离) 的得 24 分;其他任一细项不满足 (负偏离) 每项扣 1.5 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条款中带 “★” 号的关键参数负偏离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要求有需要提交佐证的应按要求提供,否则按偏离认定)注:凡标有序号的条款无论属于任何级别均作为一个条款 (组项) 认定。 |
修改为:
| 技术响应 |
25.00 |
据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中技术要求的所有内容的逐项响应承诺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要求或优于招标要求 (正偏离) 的得 25 分;其他任一细项不满足 (负偏离) 每项扣 1.57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条款中带 “★” 号的关键参数负偏离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要求有需要提交佐证的应按要求提供,否则按偏离认定)注:凡标有序号的条款无论属于任何级别均作为一个条款 (组项) 认定。 |
2.
| 检测报告 (共9分) |
3.00 |
投标人提供本次采购的夏季校服(上衣+裤子)的面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依据:GB/T 31888 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18401 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检测项目至少包括:纤维成分及含量、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 评分标准: ①提供由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衣检测报告,且上述全部检测项目均属于该机构CMA资质认定能力范围,所有项目检测结果合格,得3分。 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本项不得分: a未提供检测报告; b检测机构无CMA资质,或对应检测项目不在其CMA能力附表范围内; C 检测项目存在缺项; d有任意一项检测结果不合格。 其他说明: 报告样品应能够对应本项目所投夏季校服(上衣+裤子)产品。 本项不将CNAS认可标识作为得分必要条件。 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仅作为评审择优的参考依据,不能替代供货后的到货抽检。采购人有权在产品交付后,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样检测,若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中标人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责任。 投标人可自行在报告后附机构CMA能力附表截图,用于证明检测项目在资质范围内,****委员会核查。 |
| 3.00 |
投标人提供本次采购的秋装(上衣+长裤)的面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依据:GB/T 31888 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18401 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检测项目至少包括:纤维成分及含量、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 评分标准: ①提供由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衣检测报告,且上述全部检测项目均属于该机构CMA资质认定能力范围,所有项目检测结果合格,得3分。 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本项不得分: a未提供检测报告; b检测机构无CMA资质,或对应检测项目不在其CMA能力附表范围内; C 检测项目存在缺项; d有任意一项检测结果不合格。 其他说明: 报告样品应能够对应本项目所投秋装(上衣+长裤)产品。 本项不将CNAS认可标识作为得分必要条件。 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仅作为评审择优的参考依据,不能替代供货后的到货抽检。采购人有权在产品交付后,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样检测,若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中标人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责任。 投标人可自行在报告后附机构CMA能力附表截图,用于证明检测项目在资质范围内,****委员会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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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
投标人提供本次采购冬季大衣的面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依据:GB/T 31888 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18401 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如面向14周岁及以下学生,还应符合GB 31701 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检测项目最低要求: 无填充物冬季大衣: 纤维成分及含量(面料、里料分别检测)、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 有填充物冬季大衣(棉大衣、羽绒大衣): 除上述无填充物大衣全部项目外,还应检测:填充物成分及含量;羽绒材质的需增加钻绒性能;絮棉类填充物还应符合GB 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相关卫生要求。 评分标准: ① 提供由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衣检测报告,全部检测项目均在该机构CMA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内,上述对应款式的全部检测项目均已检测且结果合格,得3分。 ②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本项不得分: 1)未提供检测报告; 2)检测机构无CMA资质,或对应检测项目不在其CMA能力附表范围内; 3)检测项目存在缺项; 4)任意一项检测结果不合格。 其他说明: 报告样品应能够对应本项目所投冬季大衣产品。 本项不将CNAS认可标识作为得分必要条件。 投标人可自行随报告附上机构CMA能力附表截图,用于证明检测项目在资质范围内,****委员会核查。 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仅作为评审择优的参考依据,不能替代供货后的到货抽检。采购人有权在产品交付后,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样检测;若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中标人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责任。 燃烧性能:如服务对象为14周岁以下学生,为国标强制项目,应当包含;如为高中生,燃烧性能不属于国标强制项,本项不将燃烧性能作为得分必要条件,避免设置高于国标的评审要求。 |
整合修改为:
| 检测报告 (共9分) |
3.00 |
1.投标人提供本次采购的夏季校服(上衣+裤子)的面料第三方检测报告。 |
| 3.00 |
投标人提供本次采购的秋装(上衣+长裤)的面料第三方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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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
投标人提供本次采购冬季大衣的面料第三方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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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检测报告”评分项具体要求如下: (1)检测依据:须包含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及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2)检测项目:至少包含纤维成分及含量、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共8项,不得缺项。 (3)机构资质:报告须由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具该机构对应检测项目的CMA资质认定能力附表(截图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上述全部检测项目均在其CMA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 (4)报告标识:报告须载明报告编号、委托单位、样品信息、检验检测专用章、授权签字人,并标注CMA标识。 不得分情形(出现任一情形,本项均不得分) 1. 未提供检测报告的; 2. 出具报告的检测机构无CMA资质,或投标人未提供CMA能力附表,或附表显示对应检测项目不在其CMA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的; 3. 检测项目存在缺项(未涵盖本条款要求的8项指标),或报告中出现“未检”“仅对来样负责(且来样非本项目产品)”等影响结果效力的表述的; 4. 有任意一项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不符合”的。 补充说明:投标时提供的检****小组评审择优的参考依据,不能替代供货后的到货抽检。采购人有权在产品交付后,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样检测;若抽检结果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要求,成交人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责任。 |
商务部分
3. 增订、加急增订服务及质量责任承诺评审内容不变,分值由满分5分改为满分3分。
4.人员配备
| 人员配备1 |
5.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装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评审。 根据投标人(1)提供 1 名服装设计师得1.5分,满分 1.5 分,无设计师不得分。(2)提供 1 名服装制版师得 1.5 分,满分 1.5 分,无服装制版师不得分。(3)提供 1 名质量管理师得 2 分,满分 2 分,无质量管理师不得分。注:须提供服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对应人员开标前 3 个月任意 1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等代收单位)出具的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说明:证书指服装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一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多个岗位计分。 |
修改为:
| 人员配备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装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评审。 根据投标人(1)提供 1 名服装设计师得1.0分,满分 1.0 分,无设计师不得分。(2)提供 1 名服装制版师得 1.0 分,满分1.0 分,无服装制版师不得分。(3)提供 1 名质量管理师得 1.0 分,满分 1.0 分,无质量管理师不得分。注:须提供服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对应人员开标前 3 个月任意 1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等代收单位)出具的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说明:证书指相关类型证书;同一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多个岗位计分。 以上佐证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4. 设备
| 设备 |
4.00 |
需要评审的设备及最低数量要求如下: ①高速平缝机≥15台; ②锁边机≥6台; ③钉扣机≥3台; ④下兰机≥2台; ⑤自动整烫机≥1台; ⑥熨烫机≥2台; ⑦冚车(校服下摆、袖口专用设备)≥2台。 评分标准: 4.0分:7类设备数量均达到最低要求,并按规定提供完整有效的自有设备证明材料或合法租赁证明材料; 2.5分:有56类设备数量达到最低要求,并按规定提供完整有效的自有设备证明材料或合法租赁证明材料; 1.0分:有34类设备数量达到最低要求,并按规定提供完整有效的自有设备证明材料或合法租赁证明材料; 0分:满足要求的设备类别≤2类;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足以证实设备为投标人自有或合法租赁证明材料且数量达标。 证明材料要求(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 设备清单:表格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② 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合同的购买方必须为投标人;或提供合法有效期且覆盖本项目履约期限的租赁合同。 ③ 设备实拍照片:照片应尽量能够体现设备品牌、标识,用于佐证设备实物存在;不要求每台设备逐一拍照,但照片整体应能够印证投标人拥有对应类型设备; ④ 如设备存在行业别名,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证明设备功能等同,****委员会进行形式判断。 |
修改为:
| 设备 |
3.00 |
需要评审的设备及最低数量要求如下: ①高速平缝机≥15台; ②锁边机≥6台; ③钉扣机≥3台; ④下摆卷边机(俗称下兰机)≥2台; ⑤自动整烫机≥1台; ⑥熨烫机≥2台; ⑦冚车(校服下摆、袖口专用设备)≥2台。 评分标准: 3.0分:7类设备数量均达到最低要求,并按规定提供完整有效的自有设备证明材料或合法租赁证明材料; 2.0分:有56类设备数量达到最低要求,并按规定提供完整有效的自有设备证明材料或合法租赁证明材料; 1.0分:有34类设备数量达到最低要求,并按规定提供完整有效的自有设备证明材料或合法租赁证明材料; 0分:满足要求的设备类别≤2类;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足以证实设备为投标人自有或合法租赁证明材料且数量达标。 证明材料要求: ① 设备清单:表格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② 设备自有的,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及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合同的购买方必须为投标人;设备租赁的,须提供有效期覆盖本项目履约期限的租赁合同及租赁期内任意一份发票复印件(或租赁期内任意一份租金付款凭证);设备类型及数量以合同(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或者发票(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发票)体现的数据为准。 ③ 设备实拍照片:照片应尽量能够体现设备品牌、标识,用于佐证设备实物存在;不要求每台设备逐一拍照,但照片整体应能够印证投标人拥有对应类型设备; ④ 如设备存在行业别名,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证明设备功能等同,****小组进行形式判断。 以上佐证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5. 商务部分增加满意度
| 满意度 |
3.00 |
投标人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类似业绩项目服务满意度评价材料,评价等次为“优秀/满意”或评价分大于等于90分的,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须提供佐证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评价不计分): ① 业绩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及采购单位加盖公章的满意度评价复印件; 注: ① 同一甲方单位多个有效业绩,可分别提供对应满意度评价,分别计分; ② 评价等次仅认可“优秀、满意”或评价分大于等于90分的表述,良好、合格等其他等次不得分; ③ 评价文件未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不计分。 ④评分项“满意度”与评分项“业绩”为同一项目的,不得重复计分。 以上佐证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二、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若原磋商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本次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为保障各潜在供应商有合理时间编制响应文件,现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至 2026年10月15日 10:00。标书代写
四、各潜在磋商供应商在截标前应随时关注该网站,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五、本补充通知****交易中心网(https://ggzy.****.cn/lyztb/)网站上发布。本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磋商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采购人:****
招标代理:****
2026年10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