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该项目已经由****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进行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县城南区基础配套设施,同意你单****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城南区横四**面、B经路东面。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建筑面积13803.1平方米,****农贸市场建筑面积9733.5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3949.60平方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农贸市场、2栋商铺及市场道路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036.1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业主自筹。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备及材料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10月2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