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字〔2019〕191号关于大新县向水河、龙门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大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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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改字〔2019〕191号关于**县向水河、**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发改字〔2019〕191号关于**县向水河、**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9-10-30 17:55

**县生态****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县向水河、**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该项目****集团****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同意你单位实施**县向水河、**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向水河、**河沿岸村屯。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1.环境治理工程,其中:污水处理站7座;水源地标识牌设置1项;小型泵站1座;池塘水生态治理与修复4000㎡;岸上垃圾、河面漂浮物清理2.5km;管网工程13.2km。2.生态修复工程,其中:驳岸绿化种植118248.60㎡;湿地生态修复96274.20㎡;铺装17500㎡;配套设施1项;成品垃圾桶35个;指示牌21个;成品条石坐凳33个;液压坝1座;溢流坝2座;跌水2座;1.25km河道治理1250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6217.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97.87万元,工程其他建设费523.91万元,预备费296.18万元;资金来源为山水林田湖专项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县向水河、**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县向水河、**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及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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