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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辆
采购项目补遗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生产车辆采购项目,对原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相关条款作如下补充说明。本补遗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遗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生产车辆采购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8日。
(三)首次公告发布媒介:中交招采网
二、补遗(变更)事项
(一)变更内容。
对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章节中车辆技术要求条款予以增补,新增发动机排量要求,即所投车辆发动机排量应大于等于2.3L(≥2.3升)。
(二)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对应页)、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页)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用以证明所投车辆发动机排量满足上述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三)评审要求。
投标人所投车辆发动机排量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三、其他补充说明
(一)需求说明。
本次新增发动机排量要求,系根据本项目车辆实际使用场景(如重载作业、工程抢险、丘陵山区道路通行等)的必要技术条件,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
(二)文件效力。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及时下载、查阅本补遗公告,因未及时查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异议渠道。
投标人如对本补遗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采购人):****。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42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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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