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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 延后召开通知公告 **** ****法院裁****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事务所为****。由于法院工作安排以及债权补充审查等情况,原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下午15:30召****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现延期至2026年10月20日下午15:30分召开,现就延期召开的会议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内容 ****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延后于2026年10月20日下午15:30时在**壮族自****人民法院8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主要审议修订后《****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重大破产事务,请债权人按时参加。 二、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范围 在2026年10月20日前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债权的债权人、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律师执业证等身份资格证明文件。如债权人撤销原委托新委托或者另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应提交撤销原委托手续及新委托书。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参会须知 1.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仅限于债权人本人参加,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最多不能超过2人。参会人员应当在2026年10月20日下午15:20分前到达现场,提交资料并完成签到。会议开始后,管理人不再接受债权人签到,未完成签到的债权人视为放弃参会。 2.会议资料由管理人提前5日在**企业破产与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请债权人自行进行查阅。 3.本次审议的修订后的《****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系对变价方案的第三次表决,管理人将根据表决****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通过**企业破产与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结果公示。 4.管理人联系地址:****市**区五里店路27号9****事务所;联系人:杨春律师:135****1832 、黎惟卿律师 138****5990 ,电子邮箱:****@163.com。 特此通知。 **** 二0二六年十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