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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40万吨/年煤焦油**化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40万吨/年煤焦油**化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北园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5°2′49.234″,东经84°44′25.733″
占地面积:236994.52m2
劳动定员:264人
工作制度: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度连续生产,年工作时长8000h
设计规模:20万吨/年危废处理装置、4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包括加氢及产品精馏单元、酸性水汽提单元、制硫氢化钠单元)、20万吨/年萃取精馏装置、25000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建设规模与设计规模一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137****636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