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市高新区GD-E19-03、GD-E20-02地块位于**省**市**区埔前镇泥金村,其中GD-E19-03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4°39′51.238″,23°36′57.811″;GD-E20-0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4°40′0.122″,23°36′57.309″;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94907平方米(其中GD-E19-03地块占地面积46040平方米、GD-E20-02地块占地面积48867平方米)。本调查地块2013年之前为农用地,目前地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拟规划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服务用地。根据现场踏勘可知,GD-E19-03地块北面为高新三路、东侧为GD-E20-02地块、南侧为高新四路、西侧为**中路;GD-E20-02地块北侧为高新三路、东侧为景江中路、南侧为高新四路、西侧为GD-E19-03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和《****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文件要求,对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通过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对照《**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河环函(2023) 44号】文件,本地块污染识别得出以下结论:
1、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工业废水污染的相关材料记录和投诉。
2、无环境污染事故的记录,也未接到过群众信访投诉等途径反映地块存在污染风险。
3、无危险废物堆放、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无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的记录和群众投诉。
4、无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记录。
5、历史上未开展土壤监测 。
6、无督察、督查发现过地块存在污染风险情况,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的记录和群众投诉。
7、经现场调查没有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
8、周边500米范围内没有发现对所属地块存在明显污染风险的污染源。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根据本项目目前的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结论,本调查报告认为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采样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根据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根据相关规定,现特予公告,如有以疑问,请拨打185****5772或意见发邮件至****@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