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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0-06
| 项目名称 | ****新增医用射线装置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直辖市**区**市**区西江大道 369 号 2-1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0.37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涛 |
| 联系人 | 宋海涛 | 联系电话 | 159****2997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9-1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DR 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及机房一间(建筑面积 20.37㎡,位于二楼 DR 室),购置医用 X 射线摄影系统 1 台(新** 1000NA 型,额定电压 150kV、额定电流 630mA),开展 X 射线影像诊断业务,放射工作人员 1 名。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机房四周墙体、防护门、观察窗采用符合 GBZ 130-2020 要求的屏蔽防护,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工作指示灯,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及个人剂量计,辐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及个人剂量监测;DR 设备不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工作场所经检测,周围剂量当量率符合标准要求。 | ||
| 承诺:**** 张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