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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MA27DDLT4K | 建设单位法人:韩健 |
| 韩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景秀路86****中心14幢102、103 |
| 年产1000吨调味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景秀路86****中心14幢102、103 |
| 经度:119.231485 纬度: 32.2565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15 |
| 扬环审批〔2026〕03-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1MA27DDLT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294884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7MA7DENNA9N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45_31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吨调味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吨调味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液体调味料生产工艺:脱包配料、熬制、冷却、灌装、外包、入库; 2、香辛料生产工艺:脱包配料、粉碎、混合、内包、外包、入库; 3、半固体调味品生产工艺:脱包配料、熬制、冷却、灌装、外包、入库; 4、复合调味粉生产工艺:脱包配料、粉碎、混合、内包、外包、入库; 5、食用调味油生产工艺:脱包配料、油炸、冷却、过滤、罐装、外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液体调味料生产工艺:脱包配料、熬制、冷却、灌装、外包、入库; 2、香辛料生产工艺:脱包配料、粉碎、混合、内包、外包、入库; 3、半固体调味品生产工艺:脱包配料、熬制、冷却、灌装、外包、入库; 4、复合调味粉生产工艺:脱包配料、粉碎、混合、内包、外包、入库; 5、食用调味油生产工艺:脱包配料、油炸、冷却、过滤、罐装、外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脱包废气、粉碎废气、混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熬制废气、油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简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一并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脱包配料、粉碎和混合工序产生含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熬制、油炸工序会产生少量油烟,在密闭空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一并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按照相关要求,建设面积约10m2一般固废库和5m2危废贮存点;一般固废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等厂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厂区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 1、环评申报计划设置两个配料间和两个混合间,企业建设中,因生产需要和原料管理、配比要求,将上述配料间、混合间全部整合在二楼一个车间内,该车间密闭生产,配料、混合、破碎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及排气筒(DA001)的位置由环评申报的车间东侧调整至南侧; 2、熬制、油炸工序配套的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及排气筒(DA002)由环评申报的车间一楼北侧调整至二楼北侧楼顶; 3、环评报告表中油烟机风机风量为15000m3/h,因该车间为密闭空间,换风次数40次/h,经核算实际风量调整为6000m3/h; 4、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隔油池由环评申报的车间外北侧调整至车间外西北角,向西北位移约30米; 5、一般固废库位置由环评申报的生产车间内一楼西北角调整至车间外南侧,面积不变; 6、环评申报计划设置一座5m2的危废库,建设单位实际建设1座5m2的危废贮存点,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标识、标牌等设施;位置由一楼车间西侧区域的南端调整到北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2 | 0.0139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066 | 0.0207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15 | 0.002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1 | 0.0003 | 0 | 0 | 0 | 0 | |
| 0 | 0.0024 | 0.003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4630.02 | 10080 | 0 | 0 | 4630.02 | 4630.0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31 | 0.0254 | 0 | 0 | 0.023 | 0.02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设容积5m3化粪池 | 已完成监测 | |
| 2 | 隔油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设容积2m3隔油池 | 已完成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本项目脱包配料、粉碎和混合工序产生含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已完成监测 | |
| 2 | 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本项目熬制、油炸工序会产生少量油烟,在密闭空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已完成监测 |
| 1 | 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 已完成监测 |
| 1 | 做好生产车间等地面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建设单位危废贮存点等区域已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按照相关要求,建设面积约10m2一般固废库和5m2危废贮存点;一般固废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等厂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厂区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 1 | 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也不得**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存在,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厂区内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危废专项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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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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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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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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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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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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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