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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2658XW | 建设单位法人:丁锦祥 |
| 强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临平区 |
| **市临平区塘栖镇运溪路 163 号 |
| ****年产 4 万吨冷轧 带钢搬迁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临平区 **省**市临平区塘栖镇运溪路163号 |
| 经度:120.184820 纬度: 30.469620 | ****机关:****环境局临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5 |
| 杭环临平改备〔2023〕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2-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70 |
| 15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2658X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318258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182583 | 竣工时间:2025-09-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示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万t冷轧带钢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万t冷轧带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改造优化,淘汰酸洗工艺,淘汰酸洗机组9台套、退火炉7套及其他辅助设备,购置强对流退火炉等设备,最终形成年产4万t冷轧带钢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改造优化,淘汰酸洗工艺,淘汰酸洗机组9台套、退火炉7套及其他辅助设备,购置强对流退火炉等设备,最终形成年产4万t冷轧带钢的生产能力 |
| 项目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改造优化,淘汰酸洗工艺,淘汰酸洗机组9台套、退火炉7套及其他辅助设备,购置强对流退火炉等设备,最终形成年产4万t冷轧带钢的生产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冷轧油雾、退火炉保护气体分解产生的氨气(臭气)和食堂油烟。 因项目取消燃气退火炉(全部改成电加热,因此无燃气废气排放),退火炉保护气体极少量氨气(臭气)无组织排放。冷轧油雾充分收集后经“喷淋+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声源均在车间内,设备均安装在较为密闭的厂房内,同时企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定期润滑,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含油抹布手套、废轧制油渣、废皂化液、含油金属屑等及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得威****公司;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含油抹布手套、废轧制油渣、废皂化液、废喷淋液、含油金属屑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设置了1间约10m2的危险废物仓库,仓库地面经过水泥硬化防渗处理,满足防渗要求,并设置了收集沟,粘贴了危险废物标示牌。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企业具备一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配备有应急设施/物资,并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和定期演练计划。 (2)规范化排污口及在线监测装置 企业已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无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要求;环评未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其他设施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主管部门备案意见中对其他环保设施无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冷轧油雾、退火炉保护气体分解产生的氨气(臭气)和食堂油烟。 因项目取消燃气退火炉(全部改成电加热,因此无燃气废气排放),退火炉保护气体极少量氨气(臭气)无组织排放。冷轧油雾充分收集后经“喷淋+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声源均在车间内,设备均安装在较为密闭的厂房内,同时企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定期润滑,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含油抹布手套、废轧制油渣、废皂化液、含油金属屑等及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得威****公司;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含油抹布手套、废轧制油渣、废皂化液、废喷淋液、含油金属屑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设置了1间约10m2的危险废物仓库,仓库地面经过水泥硬化防渗处理,满足防渗要求,并设置了收集沟,粘贴了危险废物标示牌。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企业具备一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配备有应急设施/物资,并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和定期演练计划。 (2)规范化排污口及在线监测装置 企业已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无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要求;环评未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其他设施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主管部门备案意见中对其他环保设施无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550 | 2550 | 2550 | 0 | 0 | 5100 | 2550 | |
| 0.102 | 0.102 | 0.102 | 0 | 0 | 0.204 | 0.102 | |
| 0.005 | 0.005 | 0.005 | 0 | 0 | 0.01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43 | 0 | 0 | 0 | 0 | 0.043 | 0 | / |
| 0.282 | 0 | 0 | 0 | 0 | 0.282 | 0 | / |
| -2 | 0 | 1.0109 | 0 | 0 | -2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厂 | 《****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处理厂排放 | ****处理厂排放 |
| 1 | 废气治理 | 工艺废气:冷轧油雾等污染 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 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工艺废气:冷轧油雾等污染 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 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工艺废气:冷轧油雾等污染 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 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噪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达标 | 达标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 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妥善处理,不得 形成二次污染物。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采用 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适用上述标准,项目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 淋、防扬尘等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 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妥善处理,不得 形成二次污染物。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采用 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适用上述标准,项目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 淋、防扬尘等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供水系统 ****公司供给,依托现有给水管 网 按原环评实施 排水系统 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和排水管道。 按原环评实施 供电系统 依托出租方现有供电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原环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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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原环评实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原环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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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原环评实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原环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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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原环评实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原环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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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原环评实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原环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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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原环评实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原环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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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