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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10-07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中所有指标的得16分,指标每负偏离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人应具体列明响应情况清单,否则可能会导致扣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修改为“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中所有带“★”指标的得16分,带“★”指标每负偏离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提供带“★”指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清单,否则可能会导致扣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具有CE认证”,本项目设备在国内矿山项目履约、设备验收、安全生产使用,该项评审因素删除,该项对应评审分值调整增加至“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评审项。标书代写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