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昌准环审〔2026〕18号关于新疆博源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型铝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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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关于《****公司年产15****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5-29 13:30:59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年产15****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火烧山产业园,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89°3′22.88505″,北纬44°54′7.98878″。项目为**项目,以原铝液为原料,采用熔炼、精炼等工序生产电工铝导杆6万吨/年,铸轧铝板9万吨(含精轧薄铝板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9%。

主体工程:10台保温炉、2台杆连铸连轧生产线机组、8台倾斜式双驱动铝板带铸轧机组、5台熔炼炉、1台冷轧机、1台伸弯曲矫直机组、4台铝卷材退火炉、1套铝渣处理装置等。

辅助工程:1套铝杆冷却循环系统、2套闭式循环系统、1套空气压缩机和2套制氮系统、1座乳化池、1座冷却循环水池等。

环保工程:15套低氮燃烧器、1台袋式除尘器、1套碱液喷淋装置、1套水喷淋装置、1套全油回收装置、3根18米高排气筒、1间1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1间180m2危险废物贮存库等。

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炼炉、保温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熔炼炉废气、保温炉废气、除渣废气以及铝灰渣处理经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十四、有色金属压延”绩效分级A级企业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1套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冷轧机油雾及退火过程产生的油雾经1套全油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90吨/年、3.14吨/年、2.41吨/年、3.23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循环水经循环水池高低水位池沉淀及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防渗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经市政管****服务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立全流程台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要求。

铝灰渣、除尘器收尘灰、废除尘袋、废轧制油、废含油硅藻土及废滤布、全油回收系统废洗油、废乳化液、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油过滤芯、油分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相应识别标志,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本项目需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十四、有色金属压延”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的要求建设,采取先进污染治理技术,达到行业A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监测监控水平,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七)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重点监管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风险单元,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内容不得少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清单。

(十)厂区保持环境整洁,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若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六、在项目投入运行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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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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