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新****公司****开发区芨芨湖3号建筑用砂矿露天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将军庙产业园,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90°5′15.212″,北纬44°22′20.301″,项目为**项目。露天开采建筑用砂,设计开采规模为60万立方米/年,服务期限2年8个月,产品供应普通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工程使用。服务期满后拆除并对露天采坑等矿山进行生态恢复。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6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38%。
主体工程:1处露天采**。
储运工程:1间30m2库房、一座10000m2表土堆场。
环保工程:2台移动雾炮机。
二、我局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掘、装卸过程采用移动雾炮机降尘,降低装卸高度;表土堆场采取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157-1996)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定期通过吸污****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暂存,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合理规划**占地,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山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采矿生产作业严格限制在**范围内,边开采边恢复,闭矿后根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恢复原有地貌景观并与周边地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的荒漠生态使用功能。
(七)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内容不得少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清单。
四、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若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六、在项目投入运行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