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昌准环审〔2026〕22号关于新疆准能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项目(10万吨/年咸水层封存)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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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关于《****公司9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项目(10万吨/年咸水层封存)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7-02 12:40:37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9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项目(10万吨/年咸水层封存)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将军庙产业园,中心坐标为东经90°03′59.475″,北纬44°40′31.485″,为**项目。**年处理10万吨二氧化碳咸水层封存场站1座,收集******公司准东2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产生的液态二氧化碳,经储罐暂存后通过管线输送至目标地层注入咸水层封存。项目总投资214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占总投资的2.47%。

主体工程:二氧化碳注入井1口、监测井1口,预留1口注入井、1口监测井,管线1条,管径D100×6.3mm,总长2.4千米。

辅助工程:泥浆循环系统1套、钻井机房等设施。

环保工程:钻井废水不落地处理系统、泥浆专用储罐。

二、我局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规范处置。施工期钻井废水经废水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钻井泥浆、岩屑贮存于泥浆储罐,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装置检修、应急放空产生的二氧化碳经高空放空管排放,优先采用氮气置换削减废气排放量,确保全部捕集的二氧化碳注入咸水层,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排空。布设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监测点位,持续管控厂区及周边二氧化碳浓度,满足安全管控阈值。若发现注入量显著低于设计封存能力且无法说明合理去向,或放空量异常偏高,将认定为恶意排空,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撤回本批复并移交环境执法。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根据《二氧化碳深部咸水层地质封存泄漏监测指标体系》(T/CNCA 065-2024)严格落实场区及封存场站的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巡检套管完整性、管线腐蚀状况及连接处密封性能,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泄漏点,严防渗漏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依托配套煤制天然气项目危废贮存库分类分区暂存,设置相应识别标志,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及泄漏应急处置。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纳入依托煤制天然气项目统一应急管理体系,安装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内容不得少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清单。

(九)厂区保持环境整洁,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十)建立全生命周期封存责任及退役管理。项目服役期满或终止封存前,你公司必须编制封存场地关闭方案及退役后长期监测计划,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注入井、监测井须按规范永久封井,留设标识并登记。关闭后持续对地下水、地表通量及近地表大气实施监测。若监测期内发现CO异常运移或泄漏,须立即启动补救。你公司发生重组、解散、破产等主体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落实封存监测及环境修复责任的承继主体,或设立生态修复保证金/环境责任保险,确保责任不落空。严禁以企业变更、项目移交等任何理由推卸封存安全责任。

四、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若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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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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