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昌准环审〔2026〕23号关于新疆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气化煤粉灰综合利用生产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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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关于《******公司气化煤粉灰综合利用生产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7-02 12:42:34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气化煤粉灰综合利用生产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北部产业集中区循环产业园,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89°15′43.876″,北纬44°55′30.111″,项目为**。以外购气化炉灰为原料,经搅拌等物理加工工序,年产煤质活性炭4万吨,年处理气化灰4万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4.3%。

主体工程:1座全封闭厂房、3台气化炉灰储罐。

环保工程:4套布袋除尘器、1台引风机、1根15m高排气筒、防渗沉淀池、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1间10平方米危废贮存库、1间1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

二、我局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须采用密闭罐车运输、气力输送或密闭廊道等密闭方式送入气化炉灰储罐,成品须采用袋装密闭方式存放于成品库房内,原料与成品严禁露天堆放。气化灰储罐顶部各产尘点均设置密闭集气罩,含尘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送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出料口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须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平台及监测孔。

强化无组织管控,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待区域配套管网建成并具备接管条件时,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集中管网,****处理站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立全流程台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要求。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相应识别标志,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内容不得少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清单。

(九)厂区保持环境整洁,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若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六、在项目投入运行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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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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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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