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卸煤沟封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开发区西部产业****园区****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89°3'23.85 ,北纬44°53'43.84 ,项目为改建项目。拟对现有汽车卸煤沟及东侧110皮带进行全封闭改造,配套附属设施。封闭面积11890m2,年装卸、堆存煤炭量250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主体工程:1座145m×82m×38.05m储煤棚、四周设3.5米高挡煤墙。
辅助工程:配电系统、监控系统、通风系统等。
环保工程:4台固定式远程射雾器等。
二、我局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非装卸作业时段煤棚处于密闭状态。煤棚内部设置固定式远程射雾器喷雾降尘系统,装卸作业时全程开启。出口处应设置洗车台,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及喷雾降尘系统排水依托****公司现有煤泥水处理间经过“初沉池+二沉池+煤水综合处理器+过滤器”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及煤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煤泥水处理间故障时,废水暂存于事故调节水池,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煤水处理间及沉淀池产生的煤泥掺入原煤回用,不外排。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
(七)厂区保持环境整洁,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在项目投入运行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