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昌准环审〔2026〕28号关于新疆准能重工有限公司准东装备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重大项目建设】****关于《****公司准东装备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7-16 12:51:42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准东装备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开发区西部产业****园区内。为**项目,拟建设装备制造组装线3条,年组装新能源矿卡717台、新能源挖机114台。本项目年用溶剂型漆料9.124吨。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0.81%。

主体工程:1间占地4800平方米生产车间、1间占地4000平方米物料车间。

辅助工程:1座办公楼、1座控制室及配电室等。

环保工程:1套密闭式集气罩、1套干式漆雾过滤模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催化燃烧设备、1根20米高排气筒、1间20平方米危废贮存库、1座10平方米封闭式除尘灰库、1座1.5立方米事故池。

二、我局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工段采用密闭式喷漆房,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漆雾过滤模组+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及危废贮存库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实施后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0432吨/年、0.4278吨/年。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满足纳管标准要求后,经管网集中收集输送至****开发区****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不在厂区内暂存。除尘粉尘、包装物、废焊条、废焊剂、焊渣、废旧电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立全流程台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要求。

废布袋、废催化剂、废有机溶剂、废机油、废过滤模组、漆渣、废漆桶、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经包装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相应识别标志,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内容不得少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清单。

(九)厂区保持环境整洁,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若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六、在项目投入运行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2026年7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