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国能******公司第三套原煤提升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开发区中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三号露天矿内。项目为**项目,为煤炭开采配套煤炭破碎提升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5000t/h。该项目属于五****煤矿的配套提升工程,****煤矿已批复产能范围内的原煤提升作业,五****煤矿整体产能****煤矿产能规模。项目总投资18655万元,环保投资648万元,占总投资的3.47%。
主体工程:1座半移动破碎站、3座转载站、1400米带式输送机栈桥等。
辅助工程:1间除尘间、1间拉紧间、2间驱动间等。
环保工程:1座710立方米防渗沉淀池、2套雾化喷淋系统+湿式除尘洗气机+15米排气筒、3套防尘罩+喷雾喷头等。
二、我局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煤炭卸车、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分别经一套湿式除尘洗气机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煤炭工业作业场所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针对无组织排放粉尘,需通过设置密闭车间、加装雾化喷淋系统等措施进行管控,确保项目厂界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710立方米的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沉淀池煤泥掺入原煤外售。
废齿轮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相应识别标志,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
(八)厂区保持环境整洁,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
四、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在项目投入运行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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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