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开发区****公司废气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火烧山产业园****公司厂区内,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拆除现有6台25吨固定式熔铸炉,改建为5台35吨倾翻式熔铸炉,燃料由重油改为天然气。铝棒产能由15万吨/年提升至3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47万元,占总投资的6.94%。
现有工程包括6台25吨固定式熔铸炉、4台铸造机、1台切割机、1台铝灰分离设备、1台球磨机、1套袋式除尘器、1套低氮燃烧器、1根15米高排气筒、1座循环水池、1座防渗沉淀池、90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
本次技改依托现有设施,改造后的工程为:
主体工程:5台35吨倾翻熔铸炉、5套铸造机、3台切割机、1台球磨机、1套均质炉、2台铝灰分离设备。
环保工程:2套袋式除尘器、2套低氮燃烧器、1套水喷淋塔、1套碱喷淋塔、3根15米高排气筒、1座循环水池、1座防渗沉淀池、90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
二、我局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铸工序废气经“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均质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铝灰分离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有色金属压延”绩效分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所有排气筒应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及排污口标识,其设计、建设及验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强化无组织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10吨/年、2.305吨/年、5.207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冷却循环水和水喷淋塔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投运前,生活污水由防渗沉淀池暂存、定****处理厂处理,严禁直排。****处理厂投运且具备纳管条件后,生活污水须经防渗沉淀池等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再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立全流程台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要求。
铝灰渣、收尘灰、废除尘袋、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专用贮存设施内。转移运输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健全出入库管理台账,全面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推行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管理模式(即产生、包装、称重、打码、入库),依托“一码贯通”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运输轨迹实时追踪与全链条可追溯。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应定期委托持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
(六)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管理要求。本项目须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有色金属压延”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采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达到行业A级企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监测监控水平,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按照绩效分级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重点监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风险单元,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及职责,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
(十)厂区环境管理要求。厂区保持环境整洁有序,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加强厂区绿化,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四、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若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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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