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年**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县****园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县2026年**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县****园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出招标文件。现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与修改:
一、一标段(招标文件编号:****01)1. 工程量清单变更: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序号5“杆上设备”项目特征描述,由“1.名称:跌落式熔断器 2.型号:RW-200”变更为“1.名称:隔离刀闸 2.型号:HGW9-12W/630A”;计量单位(组)、数量(3)及工作内容不变,序号4避雷器、序号6真空断路器及变压器等其余项目不变。
2. 工期变更:计划总工期由60日历天调整为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7日(招标公告“四、建设工期”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同步修改)。
3. 最高投标限价仍为人民币542705.23元(大写:伍拾肆万贰仟柒佰零伍元贰角叁分),不因本次清单项目特征变更而调整;更正后清单内容仍在原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不设最低投标限价。
二、二标段(招标文件编号:****02) 三标段(招标文件编号:****03)1. 工期变更:计划总工期由60日历天调整为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7日(招标公告“四、建设工期”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同步修改)。
2. 最高投标限价统一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不设最低投标限价。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 标书代写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本次澄清与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原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现将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由2026年10月8日09时00分顺延至2026年10月23日09时00分(**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四、其他事项1.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市****分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 本公告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市****分中心网站及县级门户网站)同步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渊泉镇**南路2号
联系人:庄东儒
联系电话:152****0737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创新小镇B区
联系人:石斐泰
联系电话:180****3388
监督单位:****
联系电话:093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