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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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ZF26-68)义****电站场地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660,0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3500平方米(面积数据仅供参考,以实地现状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13 |
出租标的地址
| 义****电站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女士|联系电话:0579-****661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义****电站 |
| 土地证号 |
无产权证 |
| 土地面积 |
3500.0000平方米 |
| 用途 |
公共停车场 |
| 类型 |
场地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5年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出租方不承担水、电安装、场内设施等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及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2、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并从事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使用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严禁经营有生态污染项目,严禁堆危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3、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4、租期内如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5、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楼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7985 |
| 联系地址 |
**省**市江滨北路279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60,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自第二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成交金额*4.5%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公共停车场(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服务运营,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超出用地范围,不得新增违法建设。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升级,须提前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权证相关信息:无土地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出租。 3、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5%收取,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4、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5、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6、场地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严禁经营有生态污染项目,严禁堆危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内场地内运营产生的安全、消防、保洁和环保等工作均由竞得人负责。 7、竞得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场地内水、电安装及相关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租赁期间,竞得人应妥善保护场内及周边基础设施,不得在场地周边道路行驶重型超限车辆,如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场地及周边基础设施损坏、道路路面破损的,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竞得人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竞得人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10、用途管制要求: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服务运营,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超出用地范围,不得新增违法建设。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升级,须提前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11、安全责任要求:竞得人全面承担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设施维护、现场秩序管理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运营安全规范。 12、地上资产承接:地上资产按评估价470万元确定转让总价,不纳入竞价范围,由最终竞得人全额承接。 13、资产权属与到期处置:竞得人足额支付地上资产转让价款及首年租金后,现有地上设施设备所有权归竞得人所有。租赁期间,竞得人新增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所有权归竞得人;新增固定构筑物须符合规划要求,权属按相关规定执行。租赁期满,竞得人可自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可移动的硬化路面、固定附属设施等无偿归土地权属方所有,竞得人不得损毁、拆除。 14、考虑场地改造、设施调试等建设施工周期,给予竞得人3个月免租期。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
| 租期 |
5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停车场运营管理及新能源充电设施运营相应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9.8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女士 |
电话 |
0579-****6610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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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新马路超充站重置成新价报告(1).pdf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竞得人服务费4.5%.docx下载预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docx下载预览
地理位置示意图.doc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动态报价).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