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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39286B | 建设单位法人:柳晓波 |
| 李万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两江新区港城南路1号 |
| **海尔前工序数字化车间搭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5-C3855-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两江新区港城南路1号 |
| 经度:106.****602 纬度: 29.****582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3 |
| 渝(**)〔2025〕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80 |
| 5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3928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839286B | 验收监测单位:国环绿洲(重****公司 |
| ****0104MA5YXFCUXA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1QeA9K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新增2条注塑、冲压生产线,仅增加现有工程滚筒洗衣机产品中外筒筒体(注塑件)147万件/年、箱体冲压工件(89万件/年)的生产规模,厂区内滚筒洗衣机总生产规模(209万台/件)无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新增2条注塑、冲压生产线,仅增加现有工程滚筒洗衣机产品中外筒筒体(注塑件)149万件/年、箱体冲压工件(91万件/年)的生产规模,厂区内滚筒洗衣机总生产规模(211万台/件)。 |
| 因滚筒洗衣机整体规模增加2万件/年,本项目配套生产的外筒筒体(注塑件)、箱体冲压件实际生产规模均较环评增大2万件/年,总规模增加0.96%,未超过30%,不属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针对现有工程增加外筒筒体注塑线、箱体冲压生产线。外筒筒体注塑:PP聚丙烯原料进入注塑机料筒后,整个注塑过程由一体化注塑机完成,人工只需进行送料和取件即可。箱体冲压:现有工程中拉伸、压筋处理后的热镀锌板利用**冲压设备按照不同产品的模具进行冲压,冲压成型的工件送至后续生产工序进行冲孔、折边、铆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针对现有工程增加外筒筒体注塑线、箱体冲压生产线。外筒筒体注塑:PP聚丙烯原料进入注塑机料筒后,整个注塑过程由一体化注塑机完成,人工只需进行送料和取件即可。箱体冲压:现有工程中拉伸、压筋处理后的热镀锌板利用**冲压设备按照不同产品的模具进行冲压,冲压成型的工件送至后续生产工序进行冲孔、折边、铆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项目新增注塑机侧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经收集后与现有工程注塑废气一并进入已建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风机风量改造至35000m3/h)。 ②无组织废气:破碎粉尘经破碎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2、废水 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更换的冷却循环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弃含油棉纱或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注塑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回用于注塑生产,废****维修厂家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板材等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交物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注塑废气经每台注塑机射料口、开模区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共计28个)收集后,与现有工程注塑废气一并进入已建的“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风机风量改造至35000m3/h)。 ②无组织废气:破碎粉尘经破碎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2、废水 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更换的冷却循环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与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统一收集回用于注塑生产;废模具统一收集后,****维修厂家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板材统一收集后,****回收站;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弃含油棉纱或手套)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间,其中废活性炭、沾染物、含油手套抹布定期交由**润****公司进行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交由**新****公司进行处置。 |
| 在项目实际建设及VOCs废气处理提标改造过程中,为进一步提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在原有废气处理装置前端新增“干式过滤器”单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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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 | 运营期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更换的冷却循环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栋** | 达标排放 |
| 1 |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运营期新增注塑废气经废气产生点(每台注塑机射料口、开模区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共计28个))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注塑废气一并汇入已建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能力35000m3/h),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 达标排放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 | 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墙体隔声 | 达标排放 |
| 1 | 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弃含油棉纱或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注塑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回用于注塑生产,废****维修厂家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板材等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交物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与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统一收集回用于注塑生产;废模具统一收集后,****维修厂家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板材统一收集后,****回收站;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弃含油棉纱或手套)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间,其中废活性炭、沾染物、含油手套抹布定期交由**润****公司进行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交由**新****公司进行处置。 |
| 1 | 加强原辅料暂存的监管;冲压生产线润滑油和废油存放于油料存放区,设置专门的防漏桶或接油托盘等;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危废贮存库满足六防措施。 | 加强原辅料暂存的监管;冲压生产线润滑油和废油存放于油料存放区,设置专门的防漏桶或接油托盘等;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危废贮存库满足六防措施。 |
| 新增注塑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风机风量改造至35000m3/h)。 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更换的冷却循环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新增注塑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风机风量改造至35000m3/h)。 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更换的冷却循环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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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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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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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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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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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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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