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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CKM0CC13 | 建设单位法人:**** |
| 薛扬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景芝镇工贸城****首1号 |
| 橡胶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2-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景芝镇工贸城****首1号 |
| 经度:119.369286 纬度: 36.30919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1 |
| 潍环安审报告表字〔2023〕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6-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CKM0CC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CKM0CC1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DWWLT57C | 竣工时间:2025-11-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6?id=60901qwcpK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省**市**市景芝镇工贸城****首1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项目购置硫化机、模温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共计31台套。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橡胶板32.4万平方米、橡胶带30万平方米及橡胶杂件100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一期工程位于**省**市**市景芝镇工贸城****首1号,一期工程实际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一期工程实际购置硫化机、模温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共17台(套),一期工程实际年产橡胶板4.5万平方米、橡胶带4.2万平方米及橡胶杂件14吨。 |
| 项目实际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实际安装设备和实际产能相应减少,以上变动属于分期建设范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橡胶板、橡胶带生产工艺:成型、硫化、成品、裁割、包装入库。橡胶杂件生产工艺:抛丸、刷胶、包覆、缠绕、刷胶、硫化、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橡胶板、橡胶带生产工艺:成型、硫化、成品、裁割、包装入库。橡胶杂件生产工艺:抛丸、刷胶、包覆、缠绕、刷胶、硫化、成品、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硫化机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并在四周设置软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在刷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硫化废气共用一套)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主要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及废气收集等措施加以改善。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采取合理措施处置;一般性废包装材料、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胶、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硫化机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并在四周设置软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刷胶工序设置在密闭间内并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硫化废气共用一套)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同时车间密闭;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主要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及废气收集等措施加以改善。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采取合理措施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性废包装材料、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胶、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
| 刷胶工序废气处理收集措施由集气罩改为密闭间并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属于环保设施提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置硫化机800×1600型6台、1200×2200型6台、2400×6000型2台、1800×4000型1台、3000×6000型1台、1600×15600型1台、2500×2500型2台,共计19台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实际安装硫化机800×1600型2台、650×1250型2台、1250×1250型2台、900×900型2台、1800×4000型1台,共计9台 |
| 项目硫化机产能与规格型号匹配,环评阶段硫化机总硫化面积为114.98m2,一期工程实际安装硫化机总硫化面积为16.13m2,因此虽然一期工程安装型号增加,但总产能未达产,本次仅验收一期,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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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排气筒P1 | **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表2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在硫化机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并在四周设置软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刷胶工序设置在密闭间内并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硫化废气共用一套)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处理后的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硫化工艺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涂胶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CS2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废气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VOCs最大浓度值为3.86mg/m3、最大折算浓度值为7.91mg/m3、最大速率为0.015kg/h,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硫化工艺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二甲苯最大浓度值为2.71mg/m3、最大速率为0.01kg/h,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涂胶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CS2未检出(检出限0.03mg/m3),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2中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 | |
| 2 | 排气筒P2 | **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项目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项目废气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3mg/m3、最大速率为0.004kg/h,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
| 3 | 厂界废气 | **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硫化、刷胶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及废气收集等措施加以改善。通过上述措施,厂界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CS2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负面影响 | 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最大浓度值为1.24mg/m3,符合**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甲苯未检出(检出限为1.5×10-3mg/m3),符合**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CS2未检出(检出限为0.03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58mg/m3,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①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②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设置减震垫等减震措施; ③在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④对车间加强车间吸声、隔声处理措施,车间采用隔音门窗,并加强厂区管理,降低噪声的影响。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3~5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4~47dB(A),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不得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 已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场所进行防滲措施,不会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下脚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由专门的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下脚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第六分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废库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 1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 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制定了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不得进行开挖,不得有扬尘污染产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未进行开挖,无扬尘污染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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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扰民、信访事件发生,立即停业整顿,直至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发生扰民、信访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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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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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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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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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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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