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持有的24套振动台式管片钢模报废设备一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32.504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10-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20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 | 资产类型 | 机器设备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持有的24套振动台式管片钢模报废设备一批。(详见公告附件1《资产明细表》)。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公司PC粱厂厂区 | ||
| 转让底价 | 132.504万元 |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是否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恒申达资评报字(2025)第086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2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 1.根据委托人申报材料,模具材质为Q355B钢(占比约30%)和Q235B钢(占比约70%),约购置于2010年6月,因不再生产6米管径的管片而停止使用。于2018年08月起堆放于现存放地。 2.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及委托人申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均处于报废状态,均无法正常使用,经评估人员现场与委托人确认,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由于评估对象原使用过程中粘附有少量混凝土,且堆放于室外,本次评估对象的重量根据委托人申报及现场采样称重确定,模具残料重量包含少量混凝土重量,实现评估目的时,评估对象重量应以实际过磅为准,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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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185****8284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2),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2.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 标的均处于报废状态,无法正常使用。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重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交易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helpDetail?subId=29971 code=HELP_CENTER)。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 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3%)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切割(若涉及)、搬迁、清理、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切割(若涉及)、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7. 转让方待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资产清运并结清搬运、人工等相关费用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8. 本次出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9.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 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 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 项目的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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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付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00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