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吴忠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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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国土**、能源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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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9-29
时 效:
有效
文 号:
吴自然资批字〔2026〕44号
标 题:
****关于****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函》******局《关于办理****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同自然资发〔2026〕191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恢复)方案》和《****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并******局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经******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豫海镇**村,丁塘镇八方村、干湾沟村、金家井村、**村、湾段头村、吴家河湾村、小山村、**村、**村,**镇菊花台村、上河湾村、同富村、下河湾村,田老庄镇庙儿岭村、沙沿村、余家梁村辖区内20.2475公顷(303.71亩)土地,用于****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地上线路架设12.9892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0.4649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3740公顷、施工便道6.4194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用地总面积:20.2475公顷,其中:耕地13.239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9.8965公顷、一般耕地3.3433公顷)、果园2.2170公顷、乔木林地0.0649公顷、灌木林地1.0378公顷、其他林地0.1468公顷、天然牧草地0.5022公顷、其他草地1.3766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052公顷、采矿用地0.0040公顷、公路用地0.012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876公顷、农村道路0.3525公顷、沟渠0.6872公顷、干渠0.0060公顷、裸土地0.0674公顷、后备耕地0.4404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至2028年9月28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杨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恢复)方案报告书》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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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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