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湛江高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1标段三分部(八期)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情况的公示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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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至**那卜段№.1标段三分部(八期)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 复垦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6-09-30 18:00

依土地复垦义务人申请,2025年10月30日,********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土地权利人代表、复垦义务人、复垦复核技术单位等相关部门及3位特邀专家对**-**高速公路**至**那卜段№.1标段三分部(八期)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土地复垦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踏勘等形式,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至**那卜段№.1标段三分部(八期)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复垦区位于**县旧州镇石柱村、塘僚村、石桥村、六华村,三隆镇关塘村、**村,临时用地批复面积3.1115公顷,拟复垦土地面积为3.1115公顷,土地复垦义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变更情况

(一)经核查,本项目DK01材料堆场及施工便道地块范围内0.3480公顷土地(涉及地类为乔木林地),已依法取得**县2024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批复手续(批复文号:钦政土批函(1)〔2024〕5号),该部分区域无须复垦。

经现场实地核查,该临时用****村委会DK03的部分区域,****村委会DK06、DK07,自批复以来未投入实际使用,未造成土地损毁,地块保持批准前原有地貌。经统计,未损毁土地总面积0.0990公顷,其中涉及水田0.0507公顷、乔木林地0.0483公顷。

综上,扣除上述已批复建设用地及未损毁地块面积后,本项目临时用地实际损毁占用面积2.6645公顷,涉及水田1.0176公顷,旱地0.2505公顷,果园0.0962公顷,乔木林地1.3002公顷。

(二)原方案规划复垦为水田的地块,经现场踏勘核实,因区域内缺乏稳定灌溉水源、排灌条件不满足水田耕作要求,原址不具备复垦为水田的条件。为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结合实际情况,复垦义务人将原规划复垦为水田的区域调整为复垦旱地;同时在**县那隆镇枫木村利用恢复类图斑进行异地复垦水田1.0176公顷,用于补足减少的水田数量。上述变更符合临时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耕地保护相关要求。

(三)为方便群众耕作,经土地权利人的申请,DK01、DK09保留施工便道,非耕区域恢复为农村道路。

三、复垦情况

经核查,该临时用地实际损毁土地面积2.6645公顷,因此实际应复垦土地面积为2.6645公顷。用地单位通过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工程措施对复垦区进行复垦,共完成复垦旱地1.4457公顷,乔木林地0.3958公顷,农村道路0.8230公顷。异地复垦水田面积1.0176公顷。

四、验收结论意见

经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后无异议,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管。联系电话:077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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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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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验收公告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湛江高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1标段三分部(八期)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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