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6〕80号
****委员会,****公司:
《****中心**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一期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约176.11亿元,预计2030年6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化龙数字水务产业园工程及配套转输系统工程,其中化龙数字水务产业园工程位于**市**区化龙,**120万立方米/****水厂;配套转输系统工程从**大道经猎德至珠江涌后到达化龙数字水务产业园,包括**猎德厂至珠江涌2×D4800隧道8.6公里,珠江涌至化龙数字水务产业园2×D6000隧道3.6公里,设置竖井5座,****大道至猎德厂污水转输隧道D4800约3.8公里,设置竖井1座。
三、用能工艺。
项目化龙数字水务产业园工程子项采用“进水→预处理→多模式生物反应池→二沉池→V型滤池→消毒计量→出水”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剩余污泥经过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脱水干化降低含水率至40%以下后,外运至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配套转输系统工程子项入流竖井处设预处理设施,污水经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精细格栅后进入深层转输隧道,配套闸门、提升泵、通风除臭等设施设备。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22台潜水轴流泵(8台功率220千瓦、流量8333立方米/小时、扬程2.0~8.0米,12台功率160千瓦、流量5556~8333立方米/小时、扬程2.5~9.1米,2台功率110千瓦、流量4167立方米/小时、扬程2.0~8.0米,均为1级能效);11台排污泵(功率550千瓦、流量2600升/秒、扬程15米、1级能效);9台放空泵(6台功率250千瓦、流量405升/秒、扬程50米,3台功率200千瓦、流量1300立方米/小时、扬程12米,均为1级能效);4台**离心泵(功率110千瓦、流量660立方米/小时、扬程40米,1级能效);11台尾水泵(功率450千瓦、流量2600升/秒、扬程12米、1级能效);20台磁悬浮离心鼓风机(功率280千瓦、风量183立方米/分钟、1级能效);8套水源热泵(功率592千瓦、制热量1.67兆瓦);以及潜水搅拌器、紫外消毒设备、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主机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
3套“化学洗涤+生物+化学吸附除臭系统”(1套功率220千瓦、风量71000立方米/小时,2套功率525千瓦、风量150000立方米/小时,均为1级能效);26套“水洗涤+生物+化学吸附除臭系统”(2套功率270千瓦、风量96000立方米/小时,12套功率250千瓦、风量130000立方米/小时,12套功率75千瓦、风量60000立方米/小时,均为1级能效);4台螺杆式热泵机组(2台功率180千瓦、冷量1000千瓦,2台功率180千瓦、冷量1030千瓦,均为1级能效);以及各类离子送风设备、混流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分体空调、照明、自控等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水、柴油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电、水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6684.34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1618.67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78.92吨。项目单位污水处理能耗(不含污泥干化)不高于0.283千瓦时/立方米,单位污泥处理能耗(成品干泥,按40%含水率计算)不高于408.66千瓦时/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95640.32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253.25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95387.07吨。项目单位污水处理碳排放量(不含污泥干化)不高于1.251吨二氧化碳/万立方米、单位污泥处理碳排放量(成品干泥,按40%含水率计算)不高于0.181吨二氧化碳/吨。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污水提升泵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可根据进水流量的实时变化动态调节水泵转速与运行台数,使水泵在变工况条件下始终保持在高效区运行。
2.污泥先经过浓缩和深度机械脱水工序后,再进入热干化工序,减少热干化工序能耗。污泥干化采用中水源热泵协同污泥低温干化,水源热泵系统通过换热器与出厂水进行换热,减少主机电能消耗。
3.鼓风及曝气系统采用气体流量精确控制系统,通过与鼓风机联动,始终把溶解氧含量控制在最佳水平。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一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数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依托建筑物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力争不低于370千瓦。
2.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3.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变更。
九、****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委员会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委员会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项目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