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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单位就“‘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快速处置队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2-NTZJ- C2026-0012)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10月13日下午14:30****中心A座7楼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由蒋正华担任听证主持人,周莺为听证员,陈俊竹为记录员。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和相关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注意下列事项: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认为听证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3.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如需委托代理人的,****机关出具听证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4.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当事人认为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
联系人:蒋正华 电话:0513-****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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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