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30万斤腐竹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1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8日 |
****: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30万斤腐竹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年产30万斤腐竹加工项目,代码:2019-451323-13-03-040673,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镇莫村。中心地理坐标为 109°48′20.541″E,23°34′42.171″N。**性质。项目总投资为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7万元,占总投资的5%。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租用**县**镇古列村、莫村、邓寺村、达昊村、上棉村等5个村的扶贫厂房,用作生产加工车间及锅炉房等。项目建设腐竹生产线1条,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腐竹30万斤的生产规模。
项目用地性质为乡村产业用地,已取得《******局关于出具******公司腐竹生产加工项目用地选址的意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采用洒水降尘,并在物料堆放时采用防尘布覆盖,进出工地的车辆装载物料不能超过槽帮上沿并用苫布遮盖严实,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运输车辆燃油废气,通过选用尾气达标车辆并做好日常维保,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杜绝如车辆燃油废气产生确保施工扬尘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锅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当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运营期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全部随废渣及废豆浆浆液外售;设备清洗废水****处理站(厌氧处理)处理,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桉树林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保养施工设备,做好设备的减震措施,降低人为噪音,遵守作业要求,采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指挥,且对移动噪声源处于周边敏感点时应采取限速行驶。运营期间设备安装在封闭的厂房内,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并完善相应的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站,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拉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莫村垃圾中转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渣和废豆浆浆液、腐竹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锅炉炉渣、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沉渣以及生活垃圾。废渣和废豆浆浆液、腐竹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饲料外售饲料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回收站;锅炉炉渣、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沉渣由人工定期清理,提供给周边农户作为肥料使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送至莫村垃圾中转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