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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30万吨钙基新材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1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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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0万吨钙基新材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30万吨钙基新材料一期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工业园区**东融产业园**组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1′19.237″,北纬23°35′42.738″,**性质。项目总投资为16437.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0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项目用地面积约40亩。项目一期主要建设1条氧化钙生产线,配套建设石灰石堆棚、回转窑区、成品存放区、原煤棚、煤粉制备区、生产设备,以及供水、供电及环保处理等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8万吨钙基新材料(氧化钙)产品。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应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分区堆放并全覆盖防尘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渣土运输车辆采用篷布密闭遮盖、规范装载压实,车辆离场前冲洗车身及车轮;施工机械选用尾气达标合规的运输车辆与施工机械设备,做好日常运维保养,淘汰报废及落后设备,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后施工期大气环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包括磨煤工序粉尘、热风炉煤粉烘干废气、氧化钙生产线原料装卸与筛分粉尘、成品筛分储存粉尘及石灰窑煅烧废气。磨煤粉尘、热风炉烘干废气、煤粉烘干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料堆场为封闭式,堆场内装卸区设置雾炮机洒水降尘;氧化钙生产线原料筛分粉尘、氧化钙成品筛分粉尘分别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成品储存罐顶部装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石灰窑煅烧废气集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SO2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标准限值,NOx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DA002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应符合《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区生活污水及现场作业产生的工程废水。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由化粪池简易处置后,委托吸粪车定期转运处置;各类施工工程废水统一汇入施工现场布设的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澄清处理后回收用作场地清扫、洒水降尘用水。项目正式运营后,厂区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短期由采用吸粪车清运处理,后期直接****工业园****处理厂统一处理;生产工序中的回转窑冷却水实行闭式循环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调配施工时段、控制高噪声机械同步作业数量以规避噪声叠加,强化运输环节文明施工管理,全程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煤粉制备及氧化钙生产线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配套减振基座,将高噪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同步对设备加装减振、隔声、吸声、消声装置,物料轻装轻卸,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产生的碎砂石用于项目厂区道路的铺设,废铁皮和废包装****收购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原料筛分产生的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和设备维护保养废机油。原料筛分产生的废渣主要为碎石,外售石料厂回收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机油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