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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2MS60MH1F3B | 建设单位法人:何汝华 |
| 洪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新**鹤凤大道29****园区标准化厂房B区)B型、C型厂房 |
| 年产3亿件电子烟陶瓷雾化芯核心部件一期生产项目(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9-陶瓷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73-C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区新**鹤凤大道29号 |
| 经度:107.243630 纬度: 29.7318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2 |
| 渝(涪)环准〔2022〕0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2MA60MH1F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区****公司 |
| ****0102MA5U56568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5U3A4B22 | 竣工时间:2026-0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3Cs5w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陶瓷雾化芯4 亿个/a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年生产陶瓷雾化芯1.2 亿个/a,二阶段年生产陶瓷雾化芯2.8亿个/a,总计4 亿个/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陶瓷雾化芯:煅烧→破碎→球磨→混料→和蜡→成型→混料→排蜡→脱粉→排版→烧结→研磨抛光→双面端磨→超声波清洗→烘干→印刷→烘烤→烧结→检测。 电阻浆料:溶解→过滤→行星搅拌→三辊轧制→装罐→脱泡 | 实际建设情况:陶瓷雾化芯:煅烧→破碎→球磨→混料→和蜡→成型→混料→排蜡→脱粉→排版→烧结→研磨抛光→双面端磨→超声波清洗→烘干→印刷→烘烤→烧结→检测。 电阻浆料:溶解→行星搅拌→三辊轧制→装罐→脱泡 |
| 实际在生产过程混合、分散和研磨阶段中粉体实现了高度均匀的分散,未产生明显的硬团聚或大颗粒,溶解环节已经充分完成了“解团聚”过程,能够达到细度指标要求,则不再需要进行过滤,因此取消了过滤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B栋1楼装匣粉尘、破碎粉尘、球磨粉尘、混料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以1根25m高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8000m3/h。②B栋1楼产生锻烧废气、造粒废气经窑炉上方的排气口集中收集,经1套喷淋塔处理后以1根25m高2#排气筒排放。系统风量5000m3/h。③C栋4楼窑炉排蜡废气、氨解废气、烧结废气、烧结废气经各炉上方设置排气口集中收集,以“水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治理后以1根25m高3#排气筒排放。系统风量10000m3/h。④C栋4楼烘干燥烤废气、溶解废气、擦拭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以1根25m高4#排气筒排放,系统风量8000m3/h。⑤C栋4楼脱粉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1根25m高5#排气筒排放,系统风量6000m3/h。⑥C栋5楼烘烤干燥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以1根25m高6#排气筒排放,系统风量6000m3/h。废水:①生****处理站(在C栋厂房北侧绿化带处设置1****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约为10m3/d,采用“三级沉淀”工艺)处理达《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的间****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②标准厂房生化池位于C栋厂房东南侧绿化带旁,靠近市政道布置。②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已建生化池(处理规模100m3/d,采用“水解酸化+沉淀”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固废:①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于C栋5楼厂房中央配电室南侧,占地面积约为20m2。②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于C栋4楼质量室西侧,占地面积约为20m2,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环境风险:1、液氨存放区、C栋厂房第4层的浆料生产车间原辅料存放区地面做防渗措施,液氨存放区四周设置导流沟,连通收集井(总容积10m3)。液氨存放区并配套设置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钢瓶存储区宜设置喷淋系统或移动式喷雾水枪。酒精置于托盘,存放于防爆柜中,存放区设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并接入系统; 2、液氨存放区、C栋厂房第4层的浆料生产车间原辅料存放区、危废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刚性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宜大于1.0×10-10cm/s,厚度不宜小于150mm。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与环评一致,无变动。废水:与环评一致,无变动。固废:与环评一致,无变动。环境风险:液氨存放于10m3的收集池内,无需设置导流沟、收集井,但设有连通管道,同时配套有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喷淋系统。其余设施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 |
| 氨存放于10m3的收集池内,无需设置导流沟、收集井,但设有连通管道,同时配套有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喷淋系统。其余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94 | 0.194 | 0 | 0 | 0.194 | 0.194 | |
| 0 | 0.622 | 0.94 | 0 | 0 | 0.622 | 0.622 | |
| 0 | 0.053 | 0.084 | 0 | 0 | 0.053 | 0.05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32 | 1032 | 0 | 0 | 1032 | 103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1 | 1.086 | 0 | 0 | 0.081 | 0.081 | / |
| 0 | 0.046 | 0.429 | 0 | 0 | 0.046 | 0.046 | / |
| 1 | 废水处理站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建设1****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约为10m3/d,采用“三级沉淀”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W2)外排废水中pH在7.4~7.5之间,各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COD68mg/L、BOD519mg/L、SS43mg/L、NH3-N8.38mg/L、石油类0.06L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
| 2 | 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已建生化池(处理规模100m3/d,采用“水解酸化+沉淀”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生化池废水排放口(W1)外排废水中pH在7.3~7.4之间,各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COD321mg/L、BOD583.8mg/L、SS54mg/L、NH3-N28.7mg/L,其中pH、COD、BOD5、SS最大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NH3-N最大日均浓度满足参照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
| 3 | C栋4楼脱粉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1根25m高5#排气筒排放 |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5-2023)表1中标准限值 | C栋4楼脱粉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1根25m高5#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脱粉、埋粉工艺废气出口(G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5-202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B栋1楼装匣粉尘、破碎粉尘、球磨粉尘、混料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 |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5-2023)表1中标准限值 | B栋1楼装匣粉尘、破碎粉尘、球磨粉尘、混料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 | B栋1楼装匣粉尘、破碎粉尘、球墨粉尘、混料粉尘废气出口(G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5-202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B栋1楼产生锻烧废气、造粒废气经窑炉上方的排气口集中收集,经1套喷淋塔处理后以1根25m高2#排气筒排放 |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5-2023)表1中标准限值 | B栋1楼产生锻烧废气、造粒废气经窑炉上方的排气口集中收集,经1套喷淋塔处理后以1根25m高2#排气筒排放 | B栋1楼产生的烧结炉废气、造粒废气(G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5mg/m3,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5-202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C栋4楼窑炉排蜡废气、氨解废气、烧结废气、烧结废气经各炉上方设置排气口集中收集,以“水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治理后以1根25m高3#排气筒排放。 | 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其他排放执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5-2023)表1中标准限值。 | C栋4楼窑炉排蜡废气、氨解废气、烧结废气、烧结废气经各炉上方设置排气口集中收集,以“水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治理后以1根25m高3#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C栋4楼窑炉废气出口(G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5-202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为7.9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2×10-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 |
| 4 | C栋4楼烘干燥烤废气、溶解废气、擦拭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以1根25m高4#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 C栋4楼烘干燥烤废气、溶解废气、擦拭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以1根25m高4#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C栋4楼烘烤干燥、电阻浆料生产废气出口(G4)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7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C栋4楼脱粉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1根25m高5#排气筒排放 |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5-2023)表1中标准限值 | C栋4楼脱粉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1根25m高5#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脱粉、埋粉工艺废气出口(G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5-202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C栋5楼烘烤干燥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以1根25m高6#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 C栋5楼烘烤干燥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以1根25m高6#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烘烤干燥、电阻浆料排口(G6)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厂房密闭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标准限值 | 厂房密闭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房东侧门窗外1m处(J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最大排放浓度1.09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标准限值。 | |
| 8 | 厂房密闭 | 臭气浓度、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牧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表6中标准限值,其他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 厂房密闭 |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83mg/m3,《陶瓷工业污染牧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表6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7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43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为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绿化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绿化衰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2、N3、N4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63dB(A)、63dB(A)、59dB(A)、55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0dB(A)、49dB(A)、50dB(A)、49dB(A),各监测点昼间、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于C栋5楼厂房中央配电室南侧,占地面积约为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于C栋4楼质量室西侧,占地面积约为20m2,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于C栋5楼厂房中央配电室南侧,占地面积约为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于C栋4楼质量室西侧,占地面积约为20m2,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1 | 液氨存放区、C栋厂房第4层的浆料生产车间原辅料存放区地面做防渗措施,液氨存放区四周设置导流沟,连通收集井(总容积10m3)。液氨存放区并配套设置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钢瓶存储区宜设置喷淋系统或移动式喷雾水枪。酒精置于托盘,存放于防爆柜中,存放区设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并接入系统。 | 液氨存放区设置有专用收集池(容积约为10m3),设置有连通管道,设置喷淋系统,酒精置于托盘,存放于防爆柜中,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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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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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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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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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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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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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