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 | ****土工材料制造项目 | **省**市**区安德街道迎宾街北段路西1804号南20米 | ******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59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塑料编织袋生产线熔融拉丝工序,塑料地钉生产线熔融注塑工序,塑料排水板/网熔融挤出、压延成型工序和土工膜生产线熔融挤出、压延成型、吹塑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入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土工布生产线喂料、开松、梳棉、切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VOCs、臭气浓度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要求。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上仅使用设备循环冷却水,视损耗情况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产生环节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上料机、混料机、熔融挤出机、吹塑机、拉丝机、注塑机、无纺设备、打孔设备等生产设备及环保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塑料边角料、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土工布边角料和除尘器集尘。一般固体废物****回收站。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和废润滑油,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