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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纺织****水厂污水处理厂 及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纺织****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工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4°42′28.958″、东经116°41′33.167″。项目总用地面积17.8464hm2,项目建设1座供水厂、1****处理厂、1座氧化塘、1座取水泵房以及配套管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892m2;并建设方兴路、纬七路、**路和纬八路4条市政道路,道路总长2199.517m。工程总投资21765.38万元,工程已于2021年5月开工,2023年3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5]第24号)规定,2026年9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查初验工作并委托****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经自查初验,建设单位认为**(**)纺织****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已与主体工程同步得到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均已达标,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责任已得到落实,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经验收组讨论认为:本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规定,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