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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丹**库区支流**观音镇至**段水生态修复工程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丹**库区支流**观音镇至**段水生态修复工程
地点:丹**库区**观音镇段、彭家湾村、刘家湾村、黄土梁村、垭子湾村、**口村
建设单位:****
概况:**(观音镇段)清淤总长 1252m;观音镇区**河道护坡河段长约1300m;****示范区广场,广场面积约17450m2;对刘家湾村沟渠实施生态护坡建设、渠底清淤及岸线休闲步道建设,河沟长度约 620m;黄土梁村修建生态护坡河段 650m;对彭家湾村约700m沟渠实施生态护坡建设、渠底清淤工程以及入**改造;在项目范围内村湾设置多个不同规格垃圾收运设施。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1月3日
联系人:魏海洲
联系电话:0719-****29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