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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
《**省****公司关于划拨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科技产业园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黄投发〔2026〕7号)收悉。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平**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475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399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作为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科技产业园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主干路)。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局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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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