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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5MAEJ8Y0Y4M | 建设单位法人:王琪鹏 |
| 王琪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睦洲镇新沙村礼乐围厂房 A1 自编十一卡至二十六卡 |
| ****年产塑料包装容器600 万件、电子产品配件 300 万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睦洲镇新沙村礼乐围厂房 A1 自编十一卡至二十六卡 |
| 经度:113.148365 纬度: 22.51009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23 |
| 江新环审〔2026〕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5MAEJ8Y0Y4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5MAEJ8Y0Y4M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300MA5FB6KP84 | 竣工时间:2026-07-14 |
| 2026-07-16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k.dayang-soft.com/index.php?m=content c=index a=show catid=6 id=2258 |
| ****位于江 门市**区睦洲镇新沙村礼乐围厂房 A1 自 编十一卡至二十六卡,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3680 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生产 规模为年产塑料包装容器 600 万件、电子产 品配件 300 万件,生产设备主要为:注塑机 10 台、碎料机 3 台、混料机 3 台、立式真空 镀膜机 2 台、表面处理流水线(包括自动喷 枪、火焰扫描枪、静电除尘柜、火焰扫描处 理柜、喷涂水帘柜、紫外照干线、传送带等) 2 条、样板试制流水线(包括自动喷枪、火焰 扫描枪、静电除尘柜、火焰扫描处理柜、喷 涂水帘柜、紫外照干线、传送带等)1 条、丝 印机 3 台、电烤箱 1 台、冷却塔 3 台、空压 机 2 台等。 | 实际建设情况:********门市 **区睦洲镇新沙村礼乐围厂房 A1 自编十一卡 至二十六卡,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3680 平方米, 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一期项目设计生产规模 为年产塑料包装容器 540 万件、电子产品配件 300 万件,一期项目已建成的生产设备主要为: 立式真空镀膜机 2 台、表面处理流水线(包括自 动喷枪、火焰扫描枪、静电除尘柜、火焰扫描处 理柜、喷涂水帘柜、紫外照干线、传送带等)2 条、样板试制流水线(包括自动喷枪、火焰扫描 枪、静电除尘柜、火焰扫描处理柜、喷涂水帘柜、 紫外照干线、传送带等)1 条、丝印机 3 台、电 烤箱 1 台、冷却塔 3 台、空压机 2 台等。一期项 目尚有注塑机 10 台、碎料机 3 台、混料机 3 台 未建成,其余设备基本按照环评内容建设 |
| 一期项目尚有注塑机 10 台、碎料机 3 台、混料机 3 台 未建成,其余设备基本按照环评内容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包装容器 600 万件、电子产品配件 300 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包装容器 540 万件、电子产品配件 300 万件 |
| 一期设备比环评设计数量略小,产能略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塑料包装容器:混料、注塑、破碎、表面吹尘、火焰扫描、喷UV底漆、紫外线照干、真空镀膜、喷UV面漆、紫外线照干、丝印、烘干油墨; (2)电子产品配件:喷UV底漆、紫外线照干、真空镀膜、喷UV面漆、紫外线照干。 | 实际建设情况:(1)塑料包装容器:表面吹尘、火焰扫描、喷UV底漆、紫外线照干、真空镀膜、喷UV面漆、紫外线照干、丝印、烘干油墨。 (2)电子产品配件:喷UV底漆、紫外线照干、真空镀膜、喷UV面漆、紫外线照干 |
| 一期未建设混料机、注塑机、破碎机,未设有混料、注塑、破碎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喷漆、紫外线照干等工序应封闭作业,并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同时强化注塑、 丝印及其烘干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收集措 施,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以上生产 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 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 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注塑、丝印及 其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塑料破碎工 序产生的粉尘等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 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和表 3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广 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Ⅱ时段 排放限值和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的较严者;喷漆和紫外线照干工序产生的有机 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限值和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并按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以及**省地方标准 《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 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 生的漆雾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排放执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的给排水系 统,落实各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治理。其中冷却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废气治理水帘和喷淋废水收集经沉淀等有效处理后全部作为废气治理喷淋补充用水使用,均不排放。应采用明管明渠等方式明识以上生产用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的管线路由,并落实回用计量措施。定期更换的废气治理水帘和喷淋废水可交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深度达标处理,并按《**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做好上述废水的收集存储,以及落实转移联单填报、台账记录等管理工作。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一级 B 标准后排放。 (3)噪声 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 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①一期项目尚未建设注塑机和破碎机,因此无注塑废气和破碎废气产生。丝印和丝印后烘烤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②样板试制流水线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火焰扫描废气一同由一套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2)处理后由 15 米排气筒 DA002 排放。③表面处理流水线 1#(底漆车间)废气、火焰扫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再由一套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3)处理后由 15 米排气筒 DA003 排放。④表面处理流水线 1#(面漆车间)废气、火焰扫描废气经水帘柜 预处理后再由一套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4)处理后由 15 米排气筒 DA004 排放。⑤表面处理流水线 2#(底漆车间)废气、火焰扫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再由一套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5)处理后由 15 米排气筒 DA005 排放。⑥表面处理流水线 2#(面漆车间)废气、火焰扫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再由一套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6)处理后由 15 米排气筒 DA006 排放。经监测:项目 DA001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 VOCs 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 排气筒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经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总 VOCs 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员工****园区的公共厕所进行,故本项目无生活污水排放,故不进行生活污水监测。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水帘设备用水、气旋喷淋塔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日常定期对设备底部循环水箱进行捞渣后即可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废水经专用管道排至项目厂区内设置的循环沉淀池内,先经过一段时间沉淀捞渣后,再经过“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直接循环回用于水帘设备用水和气旋喷淋塔用水。每季度对循环沉淀池清理一次,清理下来的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有资质的第三方零散废水处理机构进行转运处理;池底收集的漆渣以及混凝沉淀池收集的污泥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备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门市****公司签订了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已与**茨东****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项目暂未建设注塑机、破碎机等,暂无水口料和残次品产生。项目员工****园区公共厕所进行,暂无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产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公司回收。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油漆桶、废 UV 紫外灯管、废污泥、废油墨包装桶、废丝印网版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已与**茨东****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 |
| (1)一期项目尚未建设注塑机和破碎机,因此无注塑废气和破碎废气产生。(2)员工****园区的公共厕所进行,故本项目无生活污水排放。(3)项目暂未建设注塑机、破碎机等,暂无水口料和残次品产生。项目员工****园区公共厕所进行,暂无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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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22 | 0.49 | 0 | 0 | 0.322 | 0.322 | / |
| 1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TA001) | 非甲烷总烃执行《印 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 VOCs 执行**省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表 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 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 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TA001) | 已监测 | |
| 2 | 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2)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 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2) | 已监测 | |
| 3 | 气旋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3)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 气旋水喷淋+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3) | 已监测 | |
| 4 | 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 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4)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 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 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4) | 已监测 | |
| 5 | 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设施(TA005)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 气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设施(TA005) | 已监测 | |
| 6 | 气旋水 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 (TA006)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 气旋水 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 (TA006) | 已监测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 | 已监测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 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 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 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 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 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 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规定。 | 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项目暂未建设注塑机、 破碎机等,暂无水口料和残次品产生。项目员工 ****园区公共厕所进行,暂无生活 污水处理污泥产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 ****公司回收。废润滑油及其废 桶、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 废油漆桶、废 UV 紫外灯管、废污泥、废油墨包 装桶、废丝印网版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 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已与**茨东再生** ****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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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