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和《******保障厅关于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水平比照采认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13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穗港澳技能人才交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立足前期试点基础,现就征集第二批**市**区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紧扣我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人才需求,面向全市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等公开征集拟纳入《**市**区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第二批)》的证书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颁证机构权威性。证书颁发机构应为所在国家(****政府部门、****协会、当地具有显著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或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价组织。
(二)技能水平可比性。证书获取须经过系统的培训课程、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流程。证书所代表的技能水平在知识、技能、素养等维度,原则上能与《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已发布的新职业所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进行对应比照。
(三)产业匹配度与应用价值。证书涉及的技术技能领域契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技术技能人才流动、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同步提交电子版:
(一)《**市**区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申报表》(见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国(境)外颁证机构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登记证明文件,并附中文翻译件。
(三)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样式、空白证书样式、资历框架级别的官方说明(须附中文翻译)。
(四)证书获取所依据的培训大纲、课程体系、考核标准、样题或评价规范摘要等能够反映其技能水平要求的材料。
(五)其他可说明证书在所在国家(地区)的认可度证明、国际互认情况、应用案例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地址:**市**区万福路139号;电子邮箱:lisp@gz.****.cn;联系人:邱贵乾、林衡,联系电话:020-****0178、020-****3369)。
(二)评审论证。由****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申报证书项目的技能水平可比性、产业匹配度与应用价值进行综合评审。
(三)审核纳入。经评审通过的证书项目,由****审定后纳入《**市**区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第二批)》。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工作对服务我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的重要意义,符合条件的单位应积极梳理境外证书项目**,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严格审核,压实责任。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逐项核对、严格把关。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附件:**市**区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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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邱贵乾、林衡,联系电话:020-****0178、020-****33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